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特点

上传时间:2024/02/25         来源:产品中心

  履约保函将由建筑设计企业认可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引入建设工程合同,以第三方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做出保证......

  履约保函在工程承建企业义务履行完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必须返还给工程承建企业,其目的是保证工程承建企业完全履行合同,担保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其功能在于工程承建企业违约时,用以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如果承建企业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函的权利,且赔偿并不仅限于履约保函所规定的保证金额。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一般抵作价款或者全额收回。

  合同的履约保函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约定具有符合定金的独特属性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的字样,也没有明确处罚适用定金性质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函,就不是定金。

  是否提交履约保函不具备强制性,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要求中标承建企业提交履约保函,此项条款方有效,招标文件中若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承建企业确定后不得追加。以维护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是否对该项进行招标要求。

  工程建设单位一定要是具备招标能力的独立法人,并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履约保函仅仅是在中标承建企业违约时对建筑设计企业损失的补偿,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不是工程造价的补充,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履约保函金额的比例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至10%之间,具体执行比例由建筑设计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越高履约保函金额比例应该越低,建筑设计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漫天要价。

  履约保函将由建筑设计企业认可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引入建设工程合同,以第三方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做出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具有替代性。当中标承建企业违约时,中标企业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由第三方承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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