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1/31 来源:人防股份
本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桥黄社区厂房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桥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对外招标。规模:拟建梁徐街道桥黄厂房建设项目,地上1层,建筑面积3110.70m,建筑高度15.35m,详见工程量清单。(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4)省外建筑施工公司参加资格审核检查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发放的《省外获取时间:2023-05-11 17:30到2023-05-16 17:30本招标项目桥黄厂房建设项目(QYD)己由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桥黄社区股份经济合 作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桥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桥黄厂房建设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2.2建设规模:拟建梁徐街道桥黄厂房建设项目,地上1层,建筑面积3110.70m,建筑高度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工程量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年底支付合同价(不含 暂列金额)的40%,第二年底支付至双方确认价的30%,第三年年底结清余款。(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2)省外建筑施工公司参加资格审核检查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发放的《省外(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6)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以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 《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类似工程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8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经有形建筑市场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协议书以及 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 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联的内容, 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有关数据和内 容,视为未提供;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有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己被取消或处罚期己满的除外。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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