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4/04 来源:产品中心
最新!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及上线运行的通知》,新平台定于
各项目经理应认真履职,尽快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上传及设施安装调试或改造工作,确保8月30日前人员考勤数据、上月工资发放、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人员合同、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专用账户开设等信息实时上传至新平台,缺少其中一项或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将予以黄灯预警,5日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将转为红灯预警,并关联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影响参与招标投标。
省外进赣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客户服务平台”登记录入人员信息,方可在新平台中采集并关联到人员信息。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每月上传的有效考勤天数不可以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综合到岗率不能低于60%,
1.设备具备高效存储能力,照片存储容量不少于10000人,考勤记录存储不少于10万条,考勤数据具备实时上传和脱机存储联网补传功能;
2.设备识别精准快速,识别速度≤3秒,通过率高于99%,误识率不超过1%;
5.设备具备安全帽检测功能,能够识别到未佩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该人员通行,并将记录上传给业务平台;
7.识别高度满足 1.0-2.5 米,角度可调;识别距离满足 0.5-3 米,视镜头可变;
10.设备具备与市场上大部分闸机通道联动的能力,支持通过国际标准韦根协议(WG26/WG34),即验证通过就开闸;
11.设备具备接入以太网/WiFi/4G/BT通讯模块能力,采集和识别(考勤)数据远程实时上传;
12.设备支持离线语音识别播报功能,能通过语音提醒通行人员的识别结果,同时文字提示和语音提示能支持灵活替换,语音支持播报考勤人员名字;
13.设备支持远程OTA固件更新,平台接入参数和本地配置参数可以远程修改,设备能支持远程重启;
14.设备支持远程传输视频画面,保证流畅不卡顿,视频格式支持H.265;
18.设备支持直连实名制系统,为防止篡改数据,增强数据传输实时准确性,具有实名制系统相关认证。
1.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读取,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地址、发证有效时间、发证机关、照片等;
2.由公安部门认证许可,符合中国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标准,能对身份证正面和反面进行采集;
2022年6月8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江西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对技能人员配备的要求:
必须100%持证上岗,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二、到2025年,施工现场技能工人中级工占比不低于20%,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占比不能低于5%。
2021年5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
,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
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各地可结合行业发展产生的新工种适时进行调整。
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2022年6月27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2年6月15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2年6月13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2022年6月30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包含对技能人员配备的要求:
2022年6月9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试行)》的通知。
应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应经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施工公司强化项目建筑工人
信息化管理,做好技能工人等级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情况上传至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2022年5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2022年5月1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的通知。
2022年5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对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不达标、不到岗履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
,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技能工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对其参加培训鉴定、考勤履职进行记录。
2022年5月12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的通知》,
2022年4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包含对技能人员配备的要求:
2022年5月18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的
注:1.各类中、小型工程对高级工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但各类工程项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的持证上岗,中级、初级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其中中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比例应不低于20%,大型工程中高级工应不低于5%。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技术工人和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以及劳务派遣技术工人。施工单位自有技能人员配备中不同等级工人数量可以进行换算,1名中级工可以折算为2名初级工,1名高级工可以折算为4名初级工,1名技师可以折算为5名初级工,1名高级技师可以折算为6名初级工,换算后的相应人员数量从总数中可以抵扣。
2021年11月23日,广西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广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鼓励试点企业开展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提高待遇,完善激励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2022年7月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试行)》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助力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指南》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指南》,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指南》中明确,河北省力争2025年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指南》提供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对工程类别、项目名称、规模等作出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明确,技能工人配备人数上,各类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配备施工现场中高等级技能工人,其中,各项目技能工人配备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技术工人不宜少于1人,并对具体配备比例作出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按工种明确配置要求。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应当在配备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技能工人数,提高中高等级技能工人比例。施工现场不一样的等级技能工人数量可以代换,一名中级工可以代换两名初级工,一名高级工可以代换两名中级工。
河北将定期完善相关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慢慢地提高高等级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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