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3/11/06 来源:乐鱼体育最新登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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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专题专栏热点专题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来信反映柘木镇夏家村山里面的塑料厂租给人生产混凝土,树木被砍,灰尘、废水满地。
来信反映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全称为桂林市玉超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桂林市雁山区拓木镇拓木村委夏家村,主要是做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该公司已于2023年6月停止生产,2023年9月自行拆除混凝土生产设备。2023年10月30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桂林市玉超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相关生产设备已拆除,场地低洼处有少量积水,剩余部分砂石等原材料尚未清理,露天堆放或散落在场地内,产生的粉尘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桂林市玉超建材有限公司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场地内剩余砂石等原料进行清理外运,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避免产生粉尘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同时加强巡查,发现该公司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投诉人反映1987年建成的班山尾建水电站,未砌河岸,造成水灾、土地流失。
1.举报件反映的班山尾水电站位于沙子镇茶江河段,于1976年10月1日破土动工兴建,大坝工程于1987年9月竣工,1989年4月竣工,整个工程施工质量均达技术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2.通过向平乐县沙子镇围梓村、安隆村的村干及班山尾水电站大坝调度运行负责人调查了解,班山尾水电站所处河段,沿河两岸数十里地势平坦,农田较多,2022年6月22日,茶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导致茶江沿河两岸多处地势低洼部分受淹,包括班山尾水电站拦河坝上游的安隆村部分沿河土地和竹林局部受洪水冲刷发生崩塌。经县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分析,造成水灾、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洪水水位较高流速较大冲刷河岸所致,实际土地损坏面积较少,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不大,属自然洪涝灾害现象,与未砌河岸无直接联系。
为减小洪灾损失,平乐县水利局向上争取了平乐县茶江沙子镇余家厂、水南段、小村段治理工程,项目于2022年1月8日进场动工建设,预计2024年3月份建设完工。工程建设完工后可改善河道防洪治理体系,提高防洪能力,有效保护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投诉人反映恭城县嘉会镇白羊大队鸭塘村的牛蛙养殖厂,散发很臭的味道,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外排到村民饮用水源里,导致井水变黑。请督察组处理。
1.白羊村鸭塘屯牛蛙养殖场有两家,一家为广西琮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1331平方米,已办理营业执照,于2023年9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已建设牛蛙池约110个,55个已开展养殖。另一家为恭城鑫亿种养专业合作养殖场,项目占地61295平方米,已办理营业执照,于2023年9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已建成牛蛙池210个,185个已开展养殖。
2.琮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建设有1个三级沉淀池、1个曝气池和1个水生植物过滤池,1个病死蛙填处理池。三级沉淀池已采取覆膜防渗措施,污水收集沟渠已采取覆膜防渗措施。恭城鑫亿种养专业合作养殖场建有2个三级污水沉淀池、1个曝气池和1个水生植物过滤池,1个病死蛙填处理池,2个三级沉淀池已采取覆膜防渗措施,大部分污水收集沟渠已采取覆膜防渗措施。
3.现场检查时,琮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场污水经沉淀池、曝气池和水生植物过滤处理后回抽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恭城鑫亿种养专业合作养殖场污水经沉淀池、曝气池和水生植物过滤处理后回抽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但污水收集不够彻底,有少量污水从排水管跑冒滴漏在养殖场内,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
4.现场检查时养殖区域有一定异味,在两家养殖场厂界均未闻到明显气味,广西琮浩生态农业公司牛蛙养殖场距离最近村庄林秀村超过500米,恭城鑫亿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场距离林秀村约300米,进入林秀村调查未闻到明显气味。
5.调查组到两家养殖场下游最近的林秀村现场随机抽查了两家,未发现井水有发黑发臭的情况,且村民都在正常使用。
1.恭城生态环境局督促两家养殖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科学设置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大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要求养殖场将蛙池污水彻底收集进入三级处理池进行收集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或避免养殖污水对环境及周边水源的影响。
2.恭城生态环境局对恭城鑫亿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于2023年11月15日前对出现跑冒滴漏的排水管进行整改,定期维护和更换防渗膜,并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恭城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两家养殖场进行病淘和死亡牛蛙的无害化处理,减少或避免异味的产生与影响。
投诉人反映1.全州县才湾镇毛竹山国道路口旁边的果筐塑料厂,非法占用林地,一直未取得相关证件,做塑料加工时的废水直排,污染农田。2.全州县绍水镇至大坪乡国道陈家路口鑫恒果筐厂,非法经营,未取得环保相关资质,生产过程中机械产生噪声,扰民。
1.才湾镇毛竹山国道路口附近只有全州县顺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家公司,无其他的塑料厂,属于全州县绍水镇霖源村委霖源村三里桥村地界,与才湾镇毛竹山村地界相邻。该企业建有洗果生产线一条,果框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有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生活区等。该企业场地不属于林地,企业已依法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及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洗果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果框生产线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冷却工艺的冷却水经管道排入5立方米冷却循环塔内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塑料加工废水直排现象,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2.全州鑫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果筐生产线 万个,建有袋式除尘器,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正在建设中。该企业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环保相关手续。目前企业正在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调查组现场走访企业周边居民,了解到企业生产的噪声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1.全州县绍水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全州县顺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全州鑫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全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全州鑫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全州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企业生产过程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人反映兴安县界首镇国道322,1556公里处鑫辉果筐厂,未取得环保手续,非法生产,废水直排到果地,机械产生噪声扰民。
1.举报件中反映的企业为兴安县鑫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项目,位于兴安县界首镇兴田村委石田村(距离国道G322线月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取得了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手续。目前,该公司委托环评单位正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该公司设计年生产50万个塑料筐,于2021年10月动工建设,同年11月建成,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投入试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项目主要建设有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注塑机6台、搅拌机3台、冷却塔一座、冷却池容量12立方米、消防池容量70立方米等。
3.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经冷却池暂存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对企业旁边的环境进行勘察,没有发现废水外排的迹象。投诉人反映废水直排果地的问题,实为2023年10月27日中午业主将消防池中约50立方米消防水抽出排放,通过该公司办公场所后面一桔柑园内自然雨水沟流向位于国道G322旁沟渠。
4.该公司东北面为该公司办公场所、地皮出租方三层半房屋(该公司租赁一楼居住,二楼以上长期闲置)及桔柑园;西北面为废弃厂房,距离该企业生产车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废弃厂房左前方紧靠国道G322处的零星民居(约10人,距企业约150米);其余方位均为桔柑园,企业生产活动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生产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兴安生态环境局要求兴安县鑫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项目完善所需手续;同时界首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监管。
2.兴安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对兴安县鑫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项目存在的涉嫌未批先建行为进行调查,责令该公司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按照程序报批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并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同时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全州县大新村永兴铁合金厂往前500米路口进去,原大新部队场地靠半塘村方向,有一个大型洗沙场,扬尘很大,严重污染环境,废水池的水在雨天外溢,泥水四处流。
1.该洗沙场位于全州镇柘桥村委14队,业主为桂林恒泰河道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该沙场租用柘桥村委十四队土地及柘桥村委十四村民小组山地,堆放其在龙水镇水碾厂出口至杨田桥绵阳桥河河道疏浚项目清理出来的沙石,该河道疏浚项目是全州县于2019年批复实施的,目前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已完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洗沙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洗沙场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
2.该洗沙场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距离居民区泮塘村直线米。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场内堆放未加工沙石约3000方,成品沙200方,堆放有清洗后的卵石约800方。有洗沙设备一套(洗砂设备1台,传输带1台),未安装降尘设施,在天气干燥季节,沙土装运过程中会存在扬尘情况。洗沙场旁边道路车辆过往,会产生扬尘,建有沉淀池3个,总容积3000立方米,出水口未发现废水外溢现象,但未进行雨污分流,雨季会存在泥沙混着雨水往下游流的现象。
全州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桂林恒泰河道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洗砂场予以取缔。
投诉人曾举报灵川长蛇岭、兴安风电厂、灵川风电厂、七星区铁山等生态问题,调查结果不属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已于2023年10月25日邮寄补充材料到督察组,望核实。
1.兰田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需复绿面积91.2976公顷,实际完成复绿面积92.518公顷,三街镇人民政府对兰田风电场(一期)项目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新的施工行为。现场检查未发现因恢复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大量泥沙流入漓江,导致漓江水变黄的情况。
2.2021年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三个采石场进行生态环境整治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一是清理山体间危岩,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二是进行固化山体施工,对山体进行喷涂,使用1:1水泥和环保碳粉混合喷涂,颜色为自然黑灰色,后期经过雨水冲刷颜色会呈现灰色;三是进行绿化施工,在山脚底种植爬山虎。在施工过程中从未使用绿色油漆或油漆类制品,从未使用任何沥青或沥青制品。目前该生态修复项目正在开展第一阶段危岩清理和第二阶段的部分场地平整工作,第三阶段边坡复绿工作暂未开展,目前累计完成工程量为4714.972万元,综合累计完成量/合同量比为30.18%。现场检查时,项目施工人员正在清理危岩碎石,未发现往上山喷油漆的情况,采石场也未进行生产。经核实该矿产资源为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根据县人民政府批示意见依程序合法处置2020年公安局并案侦查没收的附近村民违法开采的违法矿产品,暂时堆放在场地内,该违法矿产品于2023年6月公开拍卖并运出。
兴安摩天岭风力发电厂属国家电投广西兴安石板岭风电场项目。2018年12月建设完成后,至今水土保持设施齐全,道路及风机平台植被恢复成效较好,未发现水土流失坡面。风电场最近的风机雨水汇流至漓江汇入口流程为11.85公里,途径兴安县溶江镇一甲村委背头园村溪沟和兴安县溶江镇月光洞水库。联合调查组对兴安县一甲村委背头园村溪沟至漓江汇入口沿段进行调查时发现,风电场下方溪沟水质清澈见底,部分溪沟因干旱少雨只有砂石无水体;兴安县溶江镇月光洞水库水质清澈未发现有工程渣土流入淤积的情况。对当地村委干部群众进行走访,近几年未发现风电场水土流失污染沿途溪沟及月光洞水库的情况。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大量泥沙流入漓江、导致漓江兴安县溶江段水变黄的现象。
(三)阳朔县人民政府10月11日、16日、24日、30日现场调查核实:
阳朔船嵅采石场位于阳朔县新城区北面阳朔镇木山村委,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协调区范围内。采石场含3个山体,占地面积4.3814公顷,矿区面积0.00239平方千米,矿业初始设置时间为2003年6月26日,终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阳朔县依法关闭了该采石场并收回相关证照,并于6月依法该采石场的机械设备和厂房。2016年7月,由阳朔镇人民政府牵头对该采石场开展了生态修复的前期调查工作。2019年,阳朔船嵅采石场获批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并于2021年1月29日通过验收。修复工程主要为人工清除+主动网网固+柔性种植袋复绿技术+加筋复合植物生长垫系统+供水系统+监测工程。信访件中提及“采购要求是经修复后长永久性天然植被、修复项目只有覆网、没有植被生长”。该项目实际招标公告及实施内容为:人工清除浮石、主动网加固、堆砌柔性种植袋、搭设脚手架、施工过程监测等。该采石场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修复工程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完成了设计工程量。根据现场调查中可见,该面山壁生长垫覆盖处及各周边石缝处已有天然植被生长。信访件描述中的情况与实际的项目内容、现场情况不符。
七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铁山矿区)已基本完成施工。经核查,2023年1月6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桂林市七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铁山矿区)现场竣工验收,经市直部门及专家现场核验,认为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设计完成施工,但由于天气干旱原因,植被复绿没有达到设计预期效果,施工方需要对植被做进一步管护,使其达到设计复绿效果要求后再次验收。目前施工方正根据验收意见整改,项目施工并未造成水土流失。
1.灵川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强化职能监管,有序推动生态修复项目的开展,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灵川县林业局、三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风电场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加强对复绿植被的管护,以确保复绿成效。不定期开展巡查,特别是在雨天进行巡查,确保不发生因下雨天水土流失泥沙污染漓江水质的情况。
2.兴安县人民政府要求国家电投广西兴安石板岭风电场项目业主持续完善生态修复和防水土流失机制,发现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漓江兴安段的日常监管,确保漓江水质安全。同时积极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适时到现场再进行实地调查处理。
3.阳朔镇人民政府、阳朔县自然资源局等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船嵅采石场生态修复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确保项目生态修复成果保持良好。
4.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七星区自然资源局加强铁山修复项目监督,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尽快完成整改。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潭下镇桂林市今点食品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水渠直排进入陈家村,排入甘棠江,污染水源。桂林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白天生产的废水经过处理排出,到了晚上未经处理直排,影响潭下镇饮用水源口,污染水源。
1.桂林市今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灵川县潭下镇漓江街,有营业执照,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有均质机2台,包装机10台,杀菌锅3台,2吨生物质锅炉1台。现场检查时,桂林市今点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企业废水主要为清洗玻璃瓶、清洗生产设备及冲洗车间场地产生的废水;企业场地已进行雨污分流,清洗产生的废水经过管道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最后全部排入潭下镇市政管网,企业安排人员对厂外管网巡查,有巡查台账。调查人员沿厂区周边及厂外接入管网前废水管道进行巡查,未发现废水排入厂外沟渠或厂外废水管道有渗漏情况。
2.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桂林市灵川县潭下镇金山工业区,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主要生产设备石灰窑7个,消化机6台,碳化塔60个,脱水机70台,烘干机10台,建设有3台15吨生物质锅炉,1台30吨生物质锅炉。企业西南方向约700米为陈家村。企业雨水排放口距离甘棠江约950米。现场检查时,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1台15吨生物质锅炉在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企业废水主要为碳酸钙产品脱水压滤工序产生,企业建有一座日处理6000立方米的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企业厂区东侧围墙边建有三个沉淀池,总容量约为4000立方米,其中第一个沉淀池作为生产补水用,配有2台水泵回抽补水,另两个为雨水沉淀池,由于每日生产补水量有波动,造成第一个沉淀池少量沉淀回用水溢流,流入厂外灌溉沟内,最后汇入甘棠江。调查人员夜间检查时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安排工人三班倒进行管理,每日每班工人投药情况有台账记录,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外排的情况。
1.灵川生态环境局、潭下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桂林市今点食品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巡查厂外废水管道,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发现管道渗漏立即修补。
2.灵川生态环境局、潭下镇人民政府督促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检修维护环保处理设施,做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做好生产补水用沉淀池的管理,及时回抽避免发生溢流,同时定期清理雨水沉淀池,确保雨水经沉淀后排放。
投诉人反映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欧家村,村旁边的广新养猪厂,猪屎直接排到沟里,污染村民生活用水,2022年到全州县环保局反映过,未得到处理。
1.全州县才湾镇广新猪场位于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委欧家村,该养猪场建于2016年,办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证件,猪场属于自繁自养。该场占地面积30亩,分为有2个养殖区,共15个猪舍,猪舍面积约 5400平米,猪场现存栏2700头,其中母猪200头,仔猪1000头,育肥猪1500头,年出栏量2800头左右。猪场建有1个三级沉淀池、1个氧化池、2个集粪棚,同时做了雨污分流,配有2台干湿分离机。猪粪水通过集粪棚进行固液分离,经水泵抽到沉淀池内进行发酵,经处理后再抽到附近果园进行灌溉消纳,干粪出售给有机肥厂。
2.沿猪场围墙周边巡查,周边沟渠内未发现有粪污排放痕迹及排污口或排污管道,且猪场所建的粪污处理设施及设备正常运行。经了解,欧家村农户均使用自家压水井提供生活用水,根据现场情况,选取地势较低处 ,距离猪场100 米左右的一家村民欧X林户压水井取样,压水井取水肉眼可见清澈透明,嗅无异味。同时,县疾控中心采集水样,检测结果暂未出。
3.经全州生态环境局核实,2022年未接到该猪场的相关环保举报受理情况。2023年接到相关投诉后,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和全州生态环境局已调查处理并回复。
1.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和全州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水质检验报告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全州县才湾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养猪场的监管和指导服务,如发现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国道322、1553公里处全州咸水镇亿园果筐厂没有任何手续在扩建,占用国家园地,废水废气乱排,机械噪声大;2、国道322、1532公里处全州绍水镇顺民果筐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
1.举报件反映的全州咸水镇亿园果筐厂为全州县亿园水果专业合作社,位于全州县咸水镇龙田村委,企业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2023年8月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经现场核实,企业租用全州县人民政府民政局果场用地。该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经管道排入5立方米冷却循环塔内循环利用,不外排;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集尘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查时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2.举报件反映的全州绍水镇顺民果筐厂为全州县顺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全州县绍水镇霖源村委三里桥,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该企业建有洗果生产线一条,果框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有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生活区等。该企业场地不属于林地,企业已依法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及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洗果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果框生产线正常生产,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冷却工艺的冷却水经管道排入5立方米冷却循环塔内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塑料加工废水直排现象,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1.全州县咸水镇、绍水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继续加强辖区内企业排查,如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两个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者反映灵川县大圩镇黄土村宏丰种猪场,臭味严重扰民,投诉者住在东苑国际小区,小区住户经常能闻到臭味,多次举报都没有得到解决。
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位于灵川县大圩镇黄土村,距离七星区东苑国际小区东侧约60米。经调查,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已按照关于搬迁的整改要求,于2022年4月开始进行清理养殖活动,于2022年11月搬迁完毕,停止养殖。因饲养中心负责人秦X发拖欠黄土村村民土地租金,被拖欠租金的村民李X息于2023年6月开始在该饲养中心东侧一排猪舍强行养殖生猪。猪舍现场有约120头生猪,有异味产生。
大圩镇人民政府督促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和李X息11月5日前清理完毕,停止养殖活动。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禁止在该饲养中心再养殖畜禽,并引导村民李X息进行产业转型。
投诉者反映灵川县大圩镇黄土村宏丰种猪场,臭味严重扰民,投诉者住在东苑国际小区,小区住户经常能闻到臭味,早上吃饭都吃不下;两年前投诉过,大圩政府去协调过,说卖了这一批就不养了,停了半年以后又开始养了,多次举报都没有正真获得解决,希望该种猪场搬走。
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位于灵川县大圩镇黄土村,距离七星区东苑国际小区东侧约60米。经调查,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已按照关于搬迁的整改要求,于2022年4月开始做清理养殖活动,于2022年11月搬迁完毕,停止养殖。因饲养中心负责人秦X发拖欠黄土村村民土地租金,被拖欠租金的村民李X息于2023年6月开始在该饲养中心东侧一排猪舍强行养殖生猪。猪舍现场有约120头生猪,有异味产生。
大圩镇人民政府督促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和李X息11月5日前清理完毕,停止养殖活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禁止在该饲养中心再养殖畜禽,并引导村民李X息进行产业转型。
投诉人反映全州县才湾镇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噪声大,到处都是灰尘。
1.举报件反映企业为全州县山友石业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位于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委高桂塘胡家村蜜蜂塘,经营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该矿山采矿证在有效期内且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2022年11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9月27日建设投产,目前项目处于验收监测阶段。该项目建有一个采矿区、一个加工区(2条加工生产线),一个成品堆场和一个废渣场,其中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堆场均为封闭式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履带式潜孔钻车、挖掘机、铲车、破碎机、给料机、振动筛、运输车辆等。
2.因生产工艺需要,企业在开山时会使用炸药爆破,爆破时会产生粉尘。截至目前,施工爆破作业了53次。经现场核查,村民门前屋后树木和瓦房都未见到有粉尘覆盖现象,道路两旁的树叶有少量的粉尘覆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4个沉淀池内存有少量废水,雾炮机等除尘设备未开启,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3.2023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组织才湾镇政府聘请有资质公司对才湾镇邓吉村委欧家村、高桂塘村、胡家村等三个村进行了爆破振动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4.才湾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邓吉村委干部再次对山友石场附近村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距离山友石场直线米范围内为五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X,胡X军,胡X比,陈X生,胡X松;距离山友石场直线米范围内为三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X科,陈X生,曹X证。经现场查看,户主军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墙体裂缝;户主房屋为三层砖混结构,未发现有墙体裂缝;户主陈X生房屋为砖瓦结构,窗户至房顶有一处开裂现象;户主胡X松房屋为两层半砖混结构,二楼窗户处横向有一条裂缝;户主胡X科房屋为一层半砖混结构,窗户至屋顶斜向有一条细微裂缝;户主陈x生房屋为砖混结构,发现部分窗户对角有斜裂缝、部分墙体有水平裂缝、二楼楼面有预制板板缝裂缝,多为陈旧性裂缝;户主曹X证房屋为一层砖瓦结构,原门(此门现已用红砖堵死)上方至屋顶有一条明显陈旧性裂缝,且裂缝有水泥修复现象。产生裂缝是否与开山有关,待专业检测鉴定后,以鉴定结果为准。
1.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基建期完成后开采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采,并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2.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对爆破工艺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村民的扬尘影响;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正式生产,督促企业按照技术规范安装噪声和扬尘自动监测仪,做好噪声和无组织扬尘的自我监控和管理,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噪声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3.全州县公安局加强对爆破公司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指导,不得在村民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爆破作业,其他时间严格控制爆破作业次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爆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4.全州县住建局和全州县才湾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已有住宅墙体开裂部位的观察,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现场进行判定,对于出现裂缝的房屋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鉴定和评估工作。
投诉者反映灵川县大圩镇黄土村宏丰种猪场,臭味严重扰民,投诉者住在东苑国际小区,小区住户经常能闻到臭味,窗户都不敢开多次举报都没有正真获得解决。
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位于灵川县大圩镇黄土村,距离七星区东苑国际小区东侧约60米。经调查,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已按照关于搬迁的整改要求,于2022年4月开始做清理养殖活动,于2022年11月搬迁完毕,停止养殖。因饲养中心负责人秦X发拖欠黄土村村民土地租金,被拖欠租金的村民李X息于2023年6月开始在该饲养中心东侧一排猪舍强行养殖生猪。猪舍现场有约120头生猪,有异味产生。
大圩镇人民政府督促桂林灵川县宏丰良种猪饲养中心和李X息11月5日前清理完毕,停止养殖活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禁止在该饲养中心再养殖畜禽,并引导村民李X息进行产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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