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1/27 来源:媒体聚焦
原标题:即日起,新建居住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施工许可!广东一地发文
近日,广东清远发布《关于强化建筑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明确:
本通知所称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是指居住小区(含公共建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区域)的土石方工程、道路、桥梁、涵洞、驳岸、室外停车场、广场、小品、水环境、环卫设施、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讯、路灯等工程。
凡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一)发文之日起,新建居住小区(含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施工许可。
(二)2021年5月7日后已办理居住小区(含公共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的,需补办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筑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14号)、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09号)要求,现对全市建筑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本通知所称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是指居住小区(含公共建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区域)的土石方工程、道路、桥梁、涵洞、驳岸、室外停车场、广场、小品、水环境、环卫设施、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讯、路灯等工程。凡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一)发文之日起,新建居住小区(含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施工许可。
(二)2021年5月7日后已办理居住小区(含公共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的,需补办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三)简化小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申请材料清单,减少提交相关重复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未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不予办理整个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分期建设的小区房屋建筑工程相应的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可随主体工程分片区建设,按片区验收,并应保证按片区验收的工程可投入使用。
(二)小区市政工程验收须提交质量保修书、各原材料送检报告、现场试验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各专业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三)小区市政工程验收首先应由建设单位对住宅小区内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讯、路灯等公用管线进行专项验收,对符合质量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方可组织验收。
(一)2021年5月7日后已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但未办理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为避免影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需尽快前往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须加强对小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字当头,决不松懈,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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