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更应以

上传时间:2024/02/25         来源:媒体聚焦

  按照交警部门的审批,上下班高峰期,南宁市南湖隧道亮化工程不能占道施工,但是该工程开工以来,在上下班高峰期虽然不施工却依然占用着车道,加剧拥堵。对此,施工方解释称,人员撤离容易,但是每天要撤离施工设施和材料两次共需花费4小时,时间成本过高,不过说法遭到质疑。

  施工方只考虑为自己节约时机成本,有没有想过这样做会给市民增加多少时间成本?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本身就为了造福于民,市民能够理解其带来的一时不便,但这并不代表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扰民,相反,更应以“不扰民”为原则。然而,一些明明能够尽可能的防止的扰民事件,在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中却经常发生。究其原因,有些实施工程单位认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是为民做好事,即便损害一点公众利益,市民也不应该过于较真,相关执法部门也确实大都采取宽容的态度。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应尽量多采取一些减少扰民的措施,最起码也要按照审批部门的规定办事。这不但可以看出施工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也检验着一个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

  这个施工方把警方的批复“不占道施工”变成了“占道不施工”。不仅没落实原先的规定,结果更严重,“道”没腾出来,工期说不定更长。警方当初的批复应该是经过调查研究的,也应该是各方形成的共识。施工方无权改变当初的决定。

  即使施工真的遇到了新情况,使得原计划难以落实,也应该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调整,重新发布施工时间安排,不能由施工方一家擅自改变计划。至于施工方说的“长痛不如短痛”,也不能由施工方代替市民做出合理的选择。高峰期继续施工可以缩短多少工期,高峰期停止施工会增加多长工期,要拿出具体数据让市民选择。再说,当初确定5月10日结束,不就是在高峰期“不占道施工”前提下的竣工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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