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国企”江都建设的谎言与恶意

上传时间:2024/05/13         来源:媒体聚焦

  作为一家特级资质企业,江都建设在湖北宜昌进行了“特别”的运作,取得了特殊的效果。投入了500万工程项目施工押金(还要收取挂靠人利息),获得了1.2亿的收入和4000多万的债权,提起诉讼,宜昌中院“同院同案不同判”,超标的查封被解除后,江都建设又恶意提出执行申请,瞄上了少得可怜的商铺租金。

  3月22日晚上八点半,本网走出江都站,蜂拥而至的是拉客的出租车司机。高喊着目的地,热情的招揽、询问。当说出地名后,因距离太近,又都扭头而去。站前广场边,拉到客人的出租车司机又探出头来大声的喊人拼车。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用方言训斥着扬长而去。

  第二天,细雨蒙蒙。位于文昌东路的建工大厦远远望去略显破旧。楼体因缺乏清洗而污迹明显。“建工大厦”四个铜字开始脱落。大厦上红底白字的条幅尚未撤去。这里,正是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都建设)所在地。

  远在千里之外的湖北省当阳市。位于长坂路上的光彩城,店铺规整,但却人员和车辆稀少。旁边一大片有近400亩空地,分外引人注目,绿意渐浓,孕育蓬勃生机。如果说,光彩城是一头急欲奔跑的大象,而一起诉讼却像一条蛇一样紧紧缠住了他。

  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光彩置业)负责人称,光彩城二期被迫停建。因施工企业江都建设违法挂靠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光彩置业已经付清工程款后,仍被江都建设诉至法院重复要求付款4000多万元,代替庞某林还江都公司挂靠费和质保金的利息。

  投诉材料称,光彩城是2014年至2016年湖北省重点项目,现已建设近8万平米商铺,二三期停建余下商服用地365亩。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6月23日,光彩置业公司与江都建设公司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光彩置业公司将位于当阳市的“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工程发包给江都建设公司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承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等。截止2015年12月2日,江都建设公司为光彩置业公司建造的当阳光彩食品城一期共有35栋楼主体验收通过。2019年12月19日,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结算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明细,当事人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对明细中的“工程款支付明细表及建安完税发票、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编审确认表及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不能协商一致。江都公司将光彩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江都建设公司辩称因光彩置业公司未付清工程款其拒绝履行相关协助义务,建设工程进行至相应步骤,建设方即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工程款未付清并不影响其他不涉及工程款的资料提交,且光彩置业公司按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江都建设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可在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的情形下拒绝提供资料,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施工合同签订后,江都建设并没有派驻项目经理和施工五大员,而是由一个叫庞某林的扬州人负责相关施工现场工作,其并没获得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也不是江都公司职员,更没有社保。

  法律规定,只有建造师才可以担任项目经理,也就是说建造师等于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是做项目管理,适用于实施工程单位,接受上级下达的施工任务,做好图纸会审、实施工程的方案、材料计划等前期准备工作。

  按日常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所谈及的、及业主对人员要求指定的五大员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合同约定江都建设同意交工程押金一千五百万元,但江都公司只支付了5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一直催促履行合同义务,把所欠的1000万元押金补足,实际施工人庞某林就以困难为由,一直无法交付。

  2015年春节前,当阳市发生了多起民工讨薪事件,为避免此类事件也在光彩城项目发生,当阳市有关部门向江都建设发去催办函。此时,庞某林、李某凯束手无策,请求光彩置业给予支持,并承诺原全资垫款的合同内容不变。

  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作为委托代理人,庞某林应该向江都建设申请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可是,他却向开发商光彩置业申请援助,这不是非法挂靠是什么?”光彩置业负责人老林说。

  庞某林同时将自己与江都建设实际合作内幕全盘说出。即该项目由庞某林、李某凯(车某建)合股承包,由庞某林找关系挂靠江都建设,江都建设同意代交工程质保金、按月息1.5%计算,工程挂靠费(管理费)按照2%收取(经知情人透露:江都实收工程挂靠费1%,代垫质保金按年利息12%)。

  但庞某林与李某凯合作中,发生矛盾,庞某林就快刀斩乱麻与李某凯分道扬镳,以4%居间费将李某凯踢出。那么为何会发生车某建状告江都公司和庞某林呢?因为在承包项目时,李某凯和车某建合作,承诺在光彩城工程建设项目上所得的利益分一半给车某建,所以才发生车某建将江都建设和庞某林告至宜昌法院,胜诉后得到了应得的利润。

  在2014年6月23日双方签订的《湖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中,双方约定庞某林为承包人通讯联络收件人、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

  2014年9月1日,江都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现委托庞某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负责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2019年车某建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庞某林、庞某荣居间合同纠纷案中,该民事判决书查明事实即“庞某林系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工程建设项目的通讯联系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后该案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9)鄂05民终2812号民事判决书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2021年2月4日,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都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载明:“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当阳市光彩食品城项目存在挂靠行为,允许庞某林以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揽工程。”

  2021 年 5 月 20 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宜住建复〔2021〕1-1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表明:“证据材料也不能足以证明申请人允许庞永林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法律专家觉得,这一认定与生效民事判决存在矛盾,不宜作为认定庞永林与江都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挂靠关系的依据。

  江都建设《职工社保缴费申报信息导出》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显示,庞某林并没有与江都建设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也没再次出现在管理人员名单中。

  相关律师气愤的说,作为一家特级资质的建筑集团企业,将总额一亿两千多万多元的施工项目委托给与自己公司丝毫没有关系并没从业资质的自然人,不是违法挂靠是什么呢?相关住建部门和法院怎能对此视而不见?

  2018年1月29日,庞某林向光彩置业负责人发微信称:董事长你无论如何多找几个朋友想办法帮我筹借一下、因为当阳法院脚手架的欠款100万一定要给,否则我对别人法院责任人没法交代,我把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压缩到最低程度要300多万解决,董事长当阳这一个项目你是知道的、目前股本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接近4000万元左右压在工程上,在一个我在你公司借款和个人借款利息等有700万元左右,江都公司目前500万元保证金利息加管理费等又有600万元左右,李某凯、车某剑(建)有600万元,我原来自己有个1000万元左右都全部垫进去了,这一个项目你董事长说我能有多少利润,所以说其它的话我也不多说了……

  光彩置业负责人称,从庞某林以上信息可以完全证实:庞某林系“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工程建设项目的通讯联系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实际施工人”的(2019)鄂0502民初1615号西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正确。因此,庞某林所做一切都有自主权,如果庞某林做出违规违法事宜,无法自己承担,那也要追溯江都建设公司的责任,因为江都公司违法提供挂靠资质、并全权委托庞某林管理,授予项目部公章。这一诉求,光彩置业公司已在宜昌中院一审答辩中阐明。

  江都建设官网显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注册投资的金额7.336亿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工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

  天眼查显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有12位股东,分别是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褚勤、钱春余、江苏新荣都实业有限公司、田郡、陈道庆、顾昌林、杜庆伟、严兴贵、沈庚林、张宗建、孙盛武。但是,持股票比例、最终受益股份、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等信息未公示。

  股权穿透显示,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江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控股。

  然而,据江都建设官网消息,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入选中国非公有制企业500强。

  2022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五)上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区长朱定金一行赴江都建设集团公司慰问并调研指导工作。董事长褚勤首先对朱区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区委、区政府长期以来对集团公司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详细的介绍了集团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和2022年的发展目标,2021年,集团公司建筑施工板块在本地纳税3.99亿元,房地产开发纳税1.08亿元,在扬州市外市场纳税2.5亿元,合计向国家纳税7.5亿元,全年创一项鲁班奖和一项国优,再次入选中国非公有制企业500强。

  光彩置业工作人员老林表示质疑,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江都建设集团难道没有纪检监察部门吗?对庞某林违法挂靠现象不开展自查自纠吗?对光彩城项目资金往来是否开展了自我审计?对庞某林私自收款8千多万不管不问吗?这是否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呢?

  江都建设申请执行光彩置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紛一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19)鄂05民初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申请人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473306.33元,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随后,宜昌中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鄂05执保1号”法律文书,将光彩置业所有位于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269号三里港村四组,土地使用权证书地号: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被查封的土地面积为194039.5平方米。根据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有出让基准地价900.9元/平方米计算,上述查封的土地价值为人民币174654000元。远超于判决书上的金额。

  执行异议人光彩置业除拥有003005GB00276号士地使用权外,还拥有其他79000多平方米商铺及与执行金额相应价值的土地使用权。

  光彩置业在书面申请中说,愿提供与债务相当的上述资产作为担保,对查封的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宜昌中院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对异议人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现在,国家相关部门准备在当阳市与光彩置业合作投资项目,要求光彩置业“土地产权清晰”,光彩置业请求宜昌中院应变更保全标的,解除对异议人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022年5月23日,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致函宜昌中院,称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提交要求“变更保全担保物”申请一事,坚决不同意并坚决反对变更担保物。“恳请贵院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本案,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外地企业在湖北能够享受优良的营商环境。”

  函件称江都公司作为施工方垫资对“光彩城项目”一期进行实施工程建设,从2014年至今累计投资一亿三千万,而截止目前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还拖欠包括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执行两年之久)、应付工程款、工程质保金在内合计5500万元未付给江都公司,其中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已于2019年7月经当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三年之久。

  光彩置业负责人老林称,事实上,江都建设除支付500万合同履约保证金之外,再无一分钱支付。我们还支付1900万资金到其账户,有银行流水为证。剩余1000万履约保证金没有支付构成违约。江都建设一亿三千万的投资有什么证据呢?有银行流水吗?有垫付手续证明吗?有代付农民工工资吗?如果500万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事实上江都建设等于一分钱不花拍卖我们价值1.7亿的365亩土地。

  江都建设函件还称,光彩公司拒不依约支付工程款及返还履约保证金,导致全国名企江都公司困难,波及全国多个工地,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关于工程投入,从2016年承接工程至今,也已度过了5个年头,期间江都公司不但垫资尚未收回,还在持续承担对外融资成本的压力,整个江都公司都深陷资金无法回笼困境中,为了追要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公司因“当阳光彩城项目”背负的金钱上的压力超过上亿元。

  2019年10月6日上午,江都建设集团首个房产开发项目“江淮府”举办了隆重的奠基仪式,出席奠基仪式的有集团董事长褚勤、总裁钱春余、全体股东和参与江淮府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实施工程单位、营销企业所有成员以及监理单位代表。

  “江淮府”项目北起江淮路,南至老通扬运河,西起龙川北路,东至新都北路,位于龙川二桥北首、心怡地产春江花都一期南侧,占地73亩,规划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据当地政府公开信息,2023年1月10日,江都区委区政府召开建筑业发展大会,会议还举行了江都建设总部大楼奠基仪式。

  2024年3月12日,江都建设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称,被申请人(光彩置业)经营的当阳光彩城的部分门面房仍然在对外进行出租经营,被执行人仍然在对外进行出租经营。现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租金收入进行强制执行。

  光彩置业负责人老林对此表示忧虑,称这个申请充满恶意。如果法院这样做了,光彩城的保安、保洁,留守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从哪里出呢?是否又会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光彩城将会线点半。本网看到,江都区的主干道上汽车车辆稀少,自行车道上电瓶车穿梭不止,在红绿灯路口,像蜜蜂一样蜂拥而来,又四散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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