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上传时间:2023/11/17         来源:人防股份

  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效率和服务的品质,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际,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并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乡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和重要成果,必然的联系城乡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围绕工程完工联合验收,中央、省、市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11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被正式纳入到联合验收事项范围中。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参与联合验收工作流程,提升全市城建档案依法治理水平,提高工程档案验收办理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迫切地需要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

  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举措。《办法》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按照“提前告知、实时介入、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的要求,推动告知承诺制在城建档案验收领域的应用,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服务民生。

  出台《办法》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通过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工程档案验收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引入信用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办理依法合规、便民高效,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

  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开展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主体及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共3份,主要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并告知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指导意见书》,《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提示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图文政策解读

  《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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