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3/08 来源:消防股份
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省直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施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验测试、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学历、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不迟于该时间。
申报人员根据从事工作岗位和业绩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填写。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从首页标题栏“行业管理-建设人才-培训教育”中点击这里可以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填报。
2.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如有错误可撤回修改),打印《申报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用人单位理应当对申报材料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省直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省住建厅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审核地点: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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