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4/18 来源:消防股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水平、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效率,促进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建立“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督平台”),决定在全市范围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监督平台开始试运行。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平台上传各项工作数据,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数据库”。
(一)实现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线上作业。监督平台在线生成《监督通知书》和《质量监督报告》,实现日常监督巡查记录、月行为检查记录、问题整改及回复、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监理月报、监督档案归集的线上操作,并接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起重机械监测等数据。
(二)实现监督机构与参建各方主体协同作业。监督平台在线记录受监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管控、隐蔽工程举牌验收、旁站巡视记录、监理问题通知单整改回复等信息,可通过电脑端、手机APP同步操作和查看,实现协同化管理。
(一)监督平台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登录,电脑端登录方式为网址:;手机端APP在电脑端监督平台系统首页下载。
(二)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及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可使用已登记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监督平台,按照对应权限开展受监工程的资料录入核查、视频监控接入、监督任务分配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受监工程各方参建责任主体,由建筑设计企业进行项目注册并通过属地监督机构资料核查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关单位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各单位登录监督平台、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个人账号,管理人员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手机APP上传项目相关工作信息(详细操作说明在监督平台系统首页下载)。
(一)格外的重视,全面应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是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格外的重视,督促辖区监督机构和受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用监督平台,及时上传工程建设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的有关数据,切实发挥信息技术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动和提升作用。
(二)摸清底数,及时接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全面掌握辖区所有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情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工程的信息录入及项目定位工作,更新完成所有受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态。同时,接入不少于一半的受监工程现场视频监控,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受监工程现场视频监控接入工作。
(三)强化衔接,一体统筹。个别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已自建监管系统的,应参照市监督平台的功能及要求,对自有监管系统来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024年6月底前全面接入市监督平台,确保市区监管协同一致、数据互联互通。
即日起,市住建局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录入以及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使用情况做梳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组织全市住建系统观摩学习。各单位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遇上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局(质安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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