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

上传时间:2024/02/20         来源:新闻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和我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辽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函〔2021〕108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部署与要求,深入查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明显问题 ,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使招标投标行业乱象和明显问题得到重点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加强完善,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采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察觉缺陷及时整改。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开展企业自查,做到边查边改;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0日集中检查;2021年12月总结上报。

  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自查活动,察觉缺陷立即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辽源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1)、《辽源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2),于11月12日前上报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办公室。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两县及市本级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比例为50%,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对全省招标项目进行抽查。

  为确保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顺利开展,行业乱象得到一定效果治理,我局成立了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把招投标领域整治工作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确保行业乱象整治取得成效。

  2.加大宣传。加强对投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扫黑除恶宣讲,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不给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滋生的土壤,形成全市招投标活动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

  3.集中整治乱象。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行业乱象,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建立定期考核和清出制度。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5.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体系,梳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明显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完整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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