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3/28 来源:新闻中心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检验测试的机构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包含:见证取样检测(通用)/或建筑工程材料和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②具有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为检测工作公平公正原则和须回避项目原检测单位的工作要求,原已承接的余杭区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业务,在中标后须暂停检测服务,不得与监督检测冲突;检测业务为余杭区辖区内任何用于工程验收或检测用的第三方检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环境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见证取样本检验测试(房建)、见证取样本检验测试(通用)、建筑幕墙和钢结构检测业务等。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时间:/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余杭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3单元会议室。 临平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2办公室。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发布稿招标文件(YHZFCG2024-012))余杭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联合质量抽检、房屋建筑工程监督检验测试的项目(电子招投标)202403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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