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区长安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上传时间:2023/12/24         来源:新闻中心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现做出澄清答复如下:

  1、请问业绩要求的市政综合工程具体指哪些?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业绩能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本标准的“以上”包含本数。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本标准的“以上”包含本数。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5094.76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请问:市政综合工程是否即指市政工程?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本标准的“以上”包含本数。

  4、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不是能够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人中标后提交招标人审核。

  5、第一节资格文件内第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别的资料:①增加“十三、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②增加“十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③增加“十五、投标承诺书”④增加十六、投标人诚信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如下:在招标文件中没找到这些格式,麻烦提供一下?

  1、本招标项目第3章“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③设计变更或产生增加工程量部分,在未经最终马尾区财政结算审核之前,暂按进度款(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的80%比例予以计取,经监理审核并签章后转交建筑设计企业确认,相关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经马尾区财政最终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拨付资金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修改为“设计变更或产生增加工程量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经马尾区财政最终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予以支付,款项待财政资金到账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本招标项目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别的资料:①增加“十三、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②增加“十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③增加“十五、投标承诺书”④增加十六、投标人诚信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如下:”

  1、保证在(项目名称)施工期间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进场。

  2、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及时到位进场,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3、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投标,若我司有幸获得中标,将积极做出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在我司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承诺条件下,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承诺:截止目前,我方和拟派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我方已经充分了解相关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为中标候选人,同意你方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我方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若你方发现我方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罚未执行完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我单位未存在下述情形: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②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4、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未根据招标项目真实的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及时到位进场,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5、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拟派驻本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及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中标后本项目负责人部工程收入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须满足本项目资金拨付的财政部门相关要求。

  7、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声明、承诺和所附上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若弄虚作假,你方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等额款项);造成你方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我公司将接受你方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8、我单位未存在下述情形:(1)投标截止时,我单位仍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2)投标时,我单位和拟派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截止时,我单位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管控有效期内,且未移出“黑名单”的;(4)投标截止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控有效期内,且未移出“黑名单”的。(5)我方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且仍在管理期限内。

  1、我单位保证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经本单位自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招标人及相关行政主任部门有权对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进行核查,我单位将无条件配合。

  2、我单位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来投诉,给招标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我单位不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和虚假、恶意投诉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若存在以上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行政主任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按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并承担全部责任。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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